跨省贩卖冰毒 四“90”后被判刑

07.07.2014  12:38

  17岁,本该是个上学的年龄,可未成年人张某和同伙却因贩毒只能在班房中度日。日前,天长市人民法院判决一起贩卖毒品案,四名被告人均系“90”后,其中年龄最小者为17岁。

  去年8月28日,天长市公安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在该市某宾馆将吸毒人宋某抓获。在讯问过程中,宋某检举揭发出了张某某、吕某、张某、韩某的贩毒事实。经审理查明,当年4月至8月间,家住南京市浦口区的张某某负责联系冰毒货源,并伙同南京同乡吕某、张某多次租车到南京市购买冰毒。后张某某负责分袋包装,吕某、张某负责到天长转卖他人,赃款三人共同使用。吕某为感谢家住天长的韩某为其租车,赠送冰毒给韩某。韩某除部分吸食外,将剩余冰毒有偿转卖给他人。张某某三人共贩卖冰毒4.86克,得赃款1800元。韩某贩卖冰毒0.3克,得赃款3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吕某、张某、韩某明知是毒品仍进行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张某某三人属共同犯罪。最终,张某某和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张某因系未成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韩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滁州在线• 皖东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