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改革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出台

13.09.2017  15:52

为紧紧对接全市创新需求,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创新科研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方式,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更好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开创“四个强市”建设新局面,安庆市正式出台《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办法》。

据了解,该办法改进了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制定市级科研项目资金目录,公开公示项目资金信息。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限,保证科研人员及时使用项目资金。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不设比例限制。自主规范管理横向科研经费和后补助科研项目资金,鼓励项目单位与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开支科研合作。

办法同时扩大市属高职院校、科研院所财务自主管理权限。鼓励市属高职院校、科研院所申报公开竞争研发项目,改进和完善市属高职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差旅费管理、会议管理、国际交流管理、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简化审批程序,扩大财务自主管理权限。

此外,办法还明晰财政科研项目管理和服务职责。强化项目法人单位资金管理责任,加强主管部门科研项目管理责任,构建监督检查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创新项目单位服务科研人员方式,为科研人员提供专业化服务,提高科研管理效率和便利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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