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难履行 法官现场执行解难题
24.02.2017 17:04
本文来源: 法院
安徽法院网讯 “大家搬运东西注意安全,按要求一一清点物品,再搬出门”,执行法官在执行现场对搬运工人说道。2月17日金寨法院的执行法官执行一起离婚案件,因冰箱、空调等家用电器被依法判决归属王某,而案件当事人秦某未按生效判决履行,王某申请执行后,遂在执行法官的安排下,于当日雇工到被执行人秦某住所进行搬运。
2月10日,该起离婚案件当事人王某,依法向金寨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秦某履行生效判决书中所规定的两大事项:夫妻共同财产空调等7件家用电器归王某所有;秦某给付王某经济帮助费30000元。该案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联系被执行人,约定2月17日到被执行人住处搬运家电并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
2月17日上午,按照之前做出的执行计划,执行法官通知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到场,组织物品的搬运。执行过程中,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进行拍摄,做到财产一一清点、搬运、交接,全程留证,整个执行历时近1个小时。在执行即将结束时,王某及其家人想起这场婚姻带来的不愉快,情绪变的异常激动,执行法官及时对王某及其家人进行心理安抚,防止双方矛盾激化造成人身伤害,同时保障涉案物品的顺利拆卸和搬运,使得执行过程顺利进行,执行法官能够及时将涉案标的物交付到申请执行人手中,同时执行法官还要求被执行人秦某及时给付王某经济帮助费30000元,尽早结束该案,两人各自开展新的生活。当日下午被执行人秦某便将案款足额交付,该案顺利执结。
婚姻应该是情感的归属,它具有人身性和财产性双重特性。离婚后的执行,不仅是财产的分割,更要化解两人之间的矛盾,追求更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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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2.2017 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