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四严格”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

23.06.2014  19:03
          一是严格落实考核责任。将农民建房管理纳入区政府对乡镇年终考核体系。国土部门与各乡镇党委政府携手探求规范农民建房管理的长效机制,扭转以往乡镇只享受农民建房权利而不履行或不对称履行义务的局面。
        二是严格落实法规政策。严格遵守一户一宅等制度,严格遵守农民建房不得超过220平方米的规定,杜绝未批先建、乱占滥建的情况;严禁以美好乡村建设、集镇建设和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为名,违法进行集体土地开发。同时,加大土地执法监管的力度,激活监察大队、乡镇国土中心所执法监管网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作用。
        三是严格执行节约集约。村镇建设规划应当以乡镇总体规划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进行编制。坚持保护耕地、合理用地的原则,推行集中连片建房,控制单户独院式住宅建设,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建房向中心村、集镇集聚,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
        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和谯城区政府出台的《农村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切实加强农民建房管理。加大对各级各部门工作人员在农村用地管理中的乱作为和不作为行为的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对因工作不力、监管不严,或乱表态、随意许诺而造成违法占地事实的,一经查实,将严格追责。(张启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