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谯城区一精神病人拦车要钱 砸毁车辆获刑一年

16.04.2015  11:05

  男子在患精神分裂病期间拦车要钱,嫌车主给钱少,捡起砖头砸车。4月14日,谯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修某某犯寻衅滋事罪一案,判处被告人修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去年11月4日晚6时许,被告人修某某在谯城区双沟镇三官村委会胡大庄自己家门口的南北柏油路上,砸毁被害人刘某驾驶的轿车前挡风玻璃、车前大灯、引擎盖、雨刷器,经市价格认证中心评估,被毁坏物品价值人民币6552元。

  次日7时许,被告人修某某再次在自己家门口的柏油路上,无故砸毁被害人王某某驾驶的面包车前挡风玻璃。经评估,被毁坏物品价值人民币330元。

  经鉴定,修某某在行为时患精神发育迟滞(中度)、精神分裂症。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修某某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然而修某某患有精神疾病,被评定为限定责任能力,可从轻处罚,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中国亳州网-亳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