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发文要求调整重大项目使用预留用地计划标准

14.06.2015  18:38
         
        信息来源:2015年6月8日中国国土资源报第1版
          本报讯 (记者 洪曙光)近日,安徽省政府发布《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该省国土资源系统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调整重大项目使用省级预留建设用地计划标准,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意见》指出,要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调整重大项目使用省级预留建设用地计划标准。对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5亿元及以上的其它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简化用地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实行建设用地计划预先下达制度,每年第一季度按照上年度城镇农用地转用计划50%、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用地计划70%的比例,预先下达到各市。对铁路、水利等国家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暂时确有困难的,允许地方政府先承诺,再在项目竣工时完成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补充耕地任务。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并还耕还林、进城购买商品住房的农民,当地政府可给予一次性购房奖励或其它补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