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间嬉闹受伤 家长担责赔偿[第335期司法连线]
课间休息,两名未成年中学生在教室内玩耍嬉闹,结果其中一人被另一人推倒在地造成右腿骨折受伤。受伤孩子家长心疼不已,要求对方与学校给予赔偿,引发纠纷。近日,天长市秦栏司法所成功调解此起纠纷。
小纪与小郭是天长市秦栏镇一所中学的学生,不久前在一次课间休息的时候,两人在教室内争抢座椅玩耍过程中,小郭推了小纪一把,小纪没站稳,跌倒在地,倒地后小纪疼的直哭喊,老师同学闻讯赶来,迅速将小纪送到医院检查,并通知了双方家长。
经过医院检查,小纪右腿骨折,出院后,小纪母亲多次到小郭家要求赔偿医疗费,并且到学校老师办公室要求学校承担连带责任。
通过秦栏镇矛盾纠纷“周排查”机制,摸排到此线索后,秦栏司法所主动联系学校和双方当事人,介入调解。调解过程中,小郭父母认为自己不该承担责任。“孩子们在一起玩互相拉扯很正常,我们孩子也不是故意的。”小郭父母称,事发后,他们也积极承担了孩子住院期间的部分费用。
校方负责人也表示,小纪被小郭在下课期间无故推倒致伤,学校已尽到管理教育责任,不应由学校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针对此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指出:两人在课间玩耍,小纪被小郭推倒导致受伤,应当由小郭对小纪损失进行赔偿,而由于小纪小郭未满16周岁,根据法律规定,应由小郭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而在教室内转圈嬉闹,小纪本身亦应当承担部分责任。学校多次通过班会与学校校规校纪已明示禁止在校园内追逐嬉闹,两名15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追逐打闹可能导致不利后果应当有所预见,如果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小纪就要举证学校未尽到监护职责,否则不予支持。但学校应配合小纪因意外伤害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最终经过调解,达成协议由小郭父母一次性赔偿小纪各项损失计6000元整。 (武基飞)
稿件来源:2016年1月14日安徽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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