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门请检察机关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把脉会诊
为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加强对各级环保部门的工作指导,9月19日,省环保厅会同省检察院在芜湖市召开全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座谈会,请检察机关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把脉会诊”。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加强司法监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设计。今年5月2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行政机关加强行政公益诉讼有关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行政机关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认真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全面、正确、及时履行法定职责,切实防止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发生。为了切实落实《意见》要求,省环保厅于6月26日专门发文要求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充分认识检察机关开展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重要意义,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此项工作,依法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截至目前,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办理行政公益诉讼52件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15件,占比28.8%;涉及环保系统9件,占比17.3%。
省检察院通报了我省公益诉讼试点开展情况,对行政公益诉讼办理流程进行了专题辅导,同时指出了基层环保部门在办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过程中存在“慢作为、半作为”和“一罚了之、一移了之”现象,尤其是对诉前程序不熟悉不了解,对检察建议的办理缺乏研究,主动与检察机关沟通协调不够等问题。
座谈会上,巢湖市、砀山县等7个环保局汇报了相关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办理情况,涉及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畜禽养殖、危险废物处置、工业企业监管等方面,直观反映了当前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现实困难和问题。通过对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个案的剖析和类案的研究,加深了各级环保部门与检察机关的沟通交流,有助于探索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拓宽检察机关发现线索渠道,推动环保部门重视并规范诉前程序,主动履职,及时纠错,从而形成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良性互动的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