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冒充多家单位采购员作案22起 诈骗数万元获刑
01.12.2014 18:53
本文来源: 安徽网络电视台
年过五旬张东(化名)长年在家务农,此前他曾因犯诈骗罪先后于2009年4月30日、2010年6月17日、2011年6月23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十个月、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二千元、一万元,接下来,一年的劳动教养及三次的行政拘留的监禁生活并没有洗涤他的罪恶心灵,又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他接连作案,诈骗他人钱财。近日,宣州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东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2012年6月至2014年5月期间,张东先后在宣城市区、泾县、宁国市等地,采取多种手段诈骗作案22起,合计诈骗财物价值38600元。
在这22起诈骗案中,张东主要以冒充多家单位采购员这一手段实施诈骗,他一会儿自称是某大学食堂采购人员,一会儿又摇身一变成为“修路工作人员”或“铁路修建人员”等,身份五花八门,张东往往选择居民区、街道附近的私营超市、烟酒店、茶行、小饭店为其罪案目标,他往往谎称要“大量订购烟酒、茶叶、粮油、水果”等,或是要“借钱购买装潢材料”,以此骗取受害人现金或香烟等。屡屡得手的张东在2014年2月至5月,短短三个月时间里连续作案17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手段,骗取他人钱财38600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张东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重新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张东曾因诈骗多次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仍不思悔改,并流窜作案,多次实施诈骗,可酌情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及庭审中均能如实供述,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宣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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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2.2014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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