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18.10.2014  06:02

   法无授权不可为

  ——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强化对“红头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

  9月底,70多个省直部门和单位在网上同步晒出各自的行政权力清单。权力事项的名称、实施依据、相应责任、运行流程等一一罗列,接受公众“检视”与建议。公示完成并经省政府审定后,省级行政权力清单将正式公布。届时,省直部门行使权力,将受到清单严格约束。

  “法无授权不可为。 ”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就是按职权法定原则界定行政权力。安徽的这一举措,走在全国前列,彰显出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政府职责的坚定决心。

  有良法方有善治。2004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立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十年来,省政府制定规章71件,废止规章31件,修改规章107件次。立、废、改结合,为政府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保护环境等职能,提供了一整套科学合理的制度体系。

  俗称“红头文件”的规范性文件,对不特定对象具有普遍约束力。加强对“红头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行政。近年来,我省重点加强对“红头文件”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等内容的审查力度,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以去年为例,省政府法制办备案登记各市、省政府各部门报备的规范性文件536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异议审查申请的7件,并对其中存在违法增加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违法设定行政审批、违反市场经济原则设置地区和行业垄断等问题的4件进行了处理。

  针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市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各地普遍建立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让法律专家参与到政府重大决策中,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治理权力寻租

  ——大力规范行政审批行为,遏制乱设门槛、乱收费、吃拿卡要现象

  对于企业和公民来说,依法行政的最直接感受,就是职能部门依法办事。许心德是广德县一家建材市场负责人,经营中免不了和工商、税务等部门打交道。 “总体感觉,这些年来,办理各种手续的政府工作人员,越来越讲规矩。 ”许心德说。

  “讲规矩”,正是依法办事的体现。近年来,我省大力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乱设门槛、乱收费、吃拿卡要等违法乱政现象,得到有效治理。

  2000年以来,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历经10余次清理。不符合法律法规、利用“红头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取消。新设审批项目严格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目前,我省已成为全国省级行政审批事项数量最少的地区之一。

  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实行一门受理、集中分办、限时办结、超时警告、统一送达、全程监督,公开办理主体、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收费依据、标准及监督渠道等信息,办理过程和结果实时公开。

  去年,省政务服务中心会同物价、财政、监察等部门,对进驻中心的省直单位窗口收费项目集中审核,取消6项不合理收费。中心全年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等事项285.8万件,即办率达92.5%,承诺件提前率47%,按时办结率达99.9%。

  在推行省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同时,今年我省还将建立省级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实行“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以外无收费”。纳入清单的收费项目主要包括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等5个部分。清单经省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开,通过群众监督,防止违法乱收费。

   规范执法行为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覆盖全部市、县,有效治理“多头执法”、执法变“执罚”等问题

  今年初,我省全面启动市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在县级,工商质监和食药监部门合并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人员实行统一考试、统一资格认证、统一业务培训,执法文书与执法程序等也统一规范。目前,全省共有近1.3万人通过考试,取得市场监管类别行政执法资格。

  规范执法行为、避免执法犯法,是依法行政的重要方面。我省严把“入口关”,对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落实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通过公共行政法基础理论、行政执法专业知识等方面闭卷考试者,才能获得专项行政执法资格。聘用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临时工、合同工,一律不得参加资格认证。

  七八个“大盖帽”管一顶“破草帽”,曾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领域的突出问题。2006年,省政府明确提出由市、县(市、区)政府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集中行使市容环卫、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管理等多个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2012年,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覆盖全部市、县,“多头执法”痼疾得到彻底治理。

  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告知和调查等制度逐步健全,为规范执法行为提供了制度保障。2012年,省政府出台意见,要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为时,依法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执法内容、执法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救济权等。罚没收入严格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禁止按比例返还行政执法部门,从源头上避免了执法变成“执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