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引发纠纷多发 警方:民事纠纷应通过法律解决

22.05.2014  00:41

  把钱借给别人,对方久拖不还,甚至是避而不见债权人,这确实令债权人怒火中烧。债务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的一种,当事人应当通过法律手段解决。但是,一些债权人却私下里采取不当的方式讨债,引发社会治安纠纷,严重者甚至酿成刑事犯罪案件。5月21日,记者从铜陵市、县公安部门了解到,近期,讨债方式不当引发的纠纷屡有发生。

  5月19日,铜陵县胥坝派出所及时处置了一起为讨要债务阻碍他人施工的报警。当天下午3时许,该所接群众报警称:在某公路施工现场,有人阻碍施工。民警迅速赶往现场,调查得知:道路建设承包人王某的合伙人杨某替朋友担保,在顾某那里借了几万元钱。但还款期限已过,借款人一直未归还。顾某恼怒不已,随委托朋友李某等人找担保人杨某讨债。杨某表示资金暂时不宽裕,无力偿还。李某等人强行阻止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施工,并阻拦运输建筑材料的货车进入工地。

  了解情况后,民警对李某等人阻碍施工的错误行为进行了批评,告知双方,解决经济债务纠纷可通过法律渠道解决。李某等人表示不再阻碍施工,将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债务问题。施工现场恢复施工。

  4月29日,铜陵市五松新村居民杨某因房屋租赁费用纠纷,到长江路某饭店找厨师黄某要债,双方发生争吵,继而拉扯起来。拉扯过程中,杨某倒在地上,不断痛苦呻吟,说腿断了。饭店老板吓得急忙报警。民警到现场,检查了杨某的腿部,没有发现骨折的迹象。就告知杨某,民警将联系救护车,送其到医院检查治疗,如果检查有伤情,黄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有伤情,则救护费、检查费由杨某自己负责。杨某一听,立即从地上爬起来,说是腿部没有受伤,不愿联系救护车。原来,杨某是假装受伤耍赖。

  杨某离开后,民警批评了黄某欠债不还的错误做法。黄某表示将尽快与杨某结清房屋租赁费用。

  民警介绍说,讨债中出现的不当行为主要包括:限制他人自由,妨碍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打骂他人等。(铜陵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