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示·:提防利用网络推广平台施骗

07.12.2016  23:33
  芜湖高新区一家企业因自建厂房需要钢材,从互联网商业推广平台搜索到湖北黄石某建材公司网站上有价廉质优的钢材供货信息,便按照网站留下的联系方式与对方联系洽谈,通过网络签订合同后,向对方提供的账号汇款支付了首批10吨钢材的货款。收到发来的钢材,却发现其质量与网站描述完全不相符,且供货数量只有5吨。与对方联系,电话再也打不通。经进一步了解,黄石当地根本没有此建材公司。
  警方表示,互联网商业推广平台,是服务于商家营销的网络平台。不法分子利用这种平台,在互联网上建立虚假的公司网站,发布虚假的商品供货信息。受害方在搜索网站输入相关物品名称时,会搜索到虚假公司网站及供求信息、联系方式等,并据此联系洽谈、签订合同,向对方提供的账号汇款等。收到受害人货款后,不法分子向其他公司购买少量货物或以次充好发给受害方。而受害方收到货物后不满意、再与供货的犯罪分子联系时,对方则采取拒接电话或停机的方式不予理睬。
  警方提示,企业和个人在通过互联网搜集商务信息时,要注意鉴别。对于大额购物业务往来,要通过当地工商部门了解供货单位真实注册情况,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不能盲目轻信网络上的相关信息,谨防上当受骗。(躬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