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实现审判机关裁判离婚信息与民政部门共享

25.06.2015  17:00

    近日,市民政局、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民政厅《关于将已生效的改变当事人婚姻关系的裁判文书送达民政部门的通知》精神共同商定,在全市人民法院和民政部门之间建立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改变当事人婚姻关系的裁判文书送达、登记、备案机制。

      双方明确,每月月底前,由市县两级人民法院确定专人将当月已生效的改变当事人婚姻关系的裁判文书送达同级民政部门,同级民政部门及时做好变更登记工作。每月15日前由民政部门将人民法院上月送达的文书回执反馈给人民法院。每年底,双方就信息共享实施情况进行一次会商,总结经验,纠正问题,确保共享机制的长效落实。

    审判机关裁判离婚信息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有利于解决民政部门对通过诉讼离婚信息掌握不全的问题,有利于防止各类重婚、骗婚事件的发生。同时,也将为组织人事部门核实领导干部婚姻状况提供准确的数据。

上报单位:池州市民政局
信息作者:刘秀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