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农大女副教授被掐死案一审判决 公公被判死缓

05.02.2016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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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 www.ahwang.cn )讯 安农大副教授王某某在卧室被公公掐死一案, 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昨日, 记者了解到,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已经下达。被告人高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 判处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民事索赔偿,一审被驳回

昨天上午,死者王某某的哥哥王林(化名)开车带着父亲、母亲,从蒙城赶到合肥,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拿判决书。一审庭审中,死者的母亲一直泪流满面,父亲更是跪地请求法官判处高某某死刑,并立即执行。

下午两点半,王林拿到了刑事附带民事的判决书,上面显示:被告人高某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处被告人高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高雷(化名,死者儿子)、小高(死者丈夫)、王某某(死者父亲)、陆某某(死者母亲)丧葬费30447元。

在一审时,小高与儿子高雷曾向被告人高某某提出了80万元的民事索赔。而死者父亲与母亲也向法院提出了相关民事赔偿。对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四名原告的诉讼请求。

是否要上诉,春节后再定

据悉,案发时,死者王某某因腰部有伤,只能卧床休息,而高某某在明知对方有伤的情况下,仍掐住其颈部,致其死亡。一审时,公诉机关称,被告故意杀人,罪行极其严重。

至于为何判死缓?判决书称,本案发生系因家庭成员内部矛盾激化导致的激情杀人,且被告人犯罪后自首,对被告人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拿到判决书后,王林与父母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 对于是否上诉,王林表示,他们家人要与律师商量一下,等春节后再做决定。

错过抗诉期,老母亲病倒

死者王某某生前曾被丈夫小高打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合肥市蜀山区法院认定小高犯故意伤害罪,于今年1月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目前该案判决书已经生效。

据了解,小高故意伤害案宣判后,被害人家属曾表示法院量刑过轻,准备上诉。不过,新安晚报 安徽网记者昨天得知,被害人家属错过了该案抗诉期。

“妹妹的事已经让我们全家心力交瘁。家里没有钱请律师,所以案子是我们自己辩护的。判决书下来后,我们以为抗诉期和上诉期一样,都是10日。但等到第十天,我那天刚好有事,就让70多岁的父母亲从老家来合肥。等他们赶到检察院时,才得知抗诉期是5日。我们错过了抗诉期。”王林说,那天下着大雪,父母亲还走错了路。

得知错过抗诉期,王林的母亲伤心不已,回家就病倒了。谈及以后打算,王林说,要把妹妹的孩子照顾好、培养好,其他的事等过完年再说,“小外甥成绩好得很,每门考试都是90多分,现在性格也活泼了一点。”

新安晚报 安徽网记者  郭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