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小伙在合肥夜半抢劫 被判刑罚款

06.01.2017  00:03

市场星报消息 今天,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获悉,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抢劫案,18岁小伙孙某某当庭悔罪,被判处刑罚。

2016年6月15日凌晨3时许,刚过完18岁生日一周的孙某某从合肥市庐阳区阜阳北路某网吧上网后,因身无分文,遂起歹念,欲抢劫单身女性,并选择在合肥市庐阳区双岗自行车市场附近一无路灯的巷子内伺机作案。当被害人聂某某独自经过时,孙某某趁聂某某不备,从其身后将其摔倒在地,骑跨在聂某某身上,向其索要钱财,并抢拽聂某某的黑色双肩背包(内有人民币现金100余元、价值人民币3110元的苹果6手机一部),后因巷内有车辆经过,孙某某心中惧怕,遂逃离现场。

仅两个小时候,凌晨5时许,孙某某在阜阳北路某网吧附近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如实交代了罪行。

庐阳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的手段,抢劫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2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孙某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庭审中,被告人孙某某自愿认罪,积极预交罚金,可酌情从宽处罚。鉴于其系初犯,具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此,法院以抢劫罪当庭判处被告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王鹏 记者 马冰璐)

原标题:十八岁小伙夜半抢劫被判刑 责任编辑:王翠 文章关键词: 18岁小伙合肥抢劫 18岁小伙夜班抢劫 小伙合肥抢劫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