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5年受理行政案件3万余件

10.10.2016  03:06

  行政诉讼法修改后,安徽省高院及时制定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改革方案,在案件管辖上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实现被诉行政机关所在地与案件管辖地的完全剥离。10月8日下午,安徽省高院发布了《2014-2015年安徽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省高院副院长周榕在发布会上表示,安徽的这一改革举措,相比其他省份而言,理念新、内容实,即将进入到组织实施阶段。

   行政案件数量近年来不断上升

  9月28日,省高院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作了关于2011年以来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安徽省高院副院长周榕在发布会上介绍,近5年来,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31627件,审结30066件,分别比前五年上升24.6%、19.3%;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5384件,裁定准予执行21161件。

  五年来,共审结资源、城建、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行政案件15022件,占全部一审行政案件65.5%。其中,审结资源类案件6018件、城建类案件4353件、公安类案件3369件、劳动和社会保障类案件1282件。

  数据显示,2011年至2015年,一审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败诉率为13%,其中,2015年为18.75%。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上升

  包括合肥、亳州、六安、宣城、黄山在内的多市已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规定。2015年5月1日-2016年5月1日,行政机关负责人共出庭应诉1448人次,出庭率为20%,较之行政诉讼法修改前的3%有明显改观。其中,马鞍山中院一审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80%,宣城市两级法院市政府以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7.9%。

来源:合肥晚报    作者:韩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