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行政执法联手法援帮农民工讨薪 建5个督查组将分赴10市
临近春节,欠薪案件进入集中爆发期,如何更好地维护农民工的权益?1月12日,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我省将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法律援助协作联动机制,为农民工维权增添一份保障。
行政执法与法律援助联动
今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主动监察和受理查处农民工举报投诉过程中,发现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克扣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等行为的,可引导当事人到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对已经立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经调查、检查发现投诉事项需要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处理且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将当事人法律援助申请转交同级法律援助机构。
同样,法律援助机构对农民工维权申请事项应及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给予法律援助,并将审查结果等相关情况通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在接待农民工咨询和实施援助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存在非法用工、拖欠工资等明显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行为的,可引导农民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者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通报。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及时将相关情况反馈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送进车站、工地
实现联动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对涉及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中的重大政策、重要信息,特别是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大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要信息要及时互相通报,信息简报、统计数据等要定期或不定期交换。
按照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案过程中,需要法律援助机构配合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积极配合;需要法律援助对象配合的,法律援助人员应积极劝说当事人配合,协助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办听证会,需要法律援助人员参加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安排人员参加。法律援助人员实施法律援助过程中,经所在机构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需要调阅、复印有关检查记录、调查笔录、录音、录像、相片等资料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给予支持。
除此以外,元旦春节期间,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要求,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参与清欠联合窗口或办公室法律咨询及涉法问题处理,配合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同步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维权行动,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在车站、码头、工地等农民工聚集的地方,解答农民工法律政策咨询,受理农民工法律援助申请。
组建5个督查组分赴10市
记者了解到,将由省人社厅、发改委、公安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国资委、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工会等部门联合组建5个督查组,于2016年1月12日至29日分赴10个地级市及部分县(区)开展督查工作。
此外,早在去年11月,安徽省人社厅便公布全省各市和省直管县欠薪维权投诉举报电话。劳动者如遇拖欠工资问题,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公布的电话向用工所在地进行投诉举报。如果在拨打中出现因人员不够而导致的占线或短时间无人接听情况,农民工朋友也可以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12333,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执法局咨询电话0551-62663114、62643983咨询或者让工作人员帮忙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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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司法程序 70多工友讨回工资
1月11日,对于来自 合肥 长丰的农民工鲍丰、张德清来说,是值得高兴的一天。这天,在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他俩和另外70多名工友领到了被拖欠的131万元工资。
“多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帮忙,不然这工资不知要被拖欠到什么时候。真是打心眼里感谢啊!”当拿到属于自己的11万元钱时,为工资闹心多日的鲍丰格外激动。原来,鲍丰和工友们之前在蜀山区科学岛路一家工地干活。眼瞅着大楼就要建成交付了,可本该属于他们的工资却一直没着落。“70多个人、100多万的工资,我们向老板讨要多次,他总是一拖再拖,没办法了,我们就来到区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鲍丰介绍道。
在接到鲍丰和工友们的投诉后,蜀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人王光武和同事们立即展开了相关追薪工作。然而令王光武和同事意想不到的是,施工负责人蔡某某却摆起了死猪不怕烫的架势,敷衍塞责,一拖再拖。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果断启动了移交司法程序,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该案件移交给了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由公安机关依法对蔡某某实施了刑事拘留,检察院也进行了批捕。”王光武向记者介绍道。
在法律和司法机关的强力震慑下,施工方负责人蔡某某最终乖乖就范,答应如数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最终,鲍丰和70多名工友在蜀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领到了期盼已久的工资。据了解,这也是2016年该区第一起启动司法程序并成功追薪的案件。
(通讯员 许建军 本报记者 刘晓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