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统一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政府法制办、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根据《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省政府法制办与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制发的《关于统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皖府法〔2014〕36号)的统一部署,经商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同意,现就全省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2014年5月24日(周六)上午9:00—12:00。
(二)考试地点
统一考试工作以设区的市为单位组织进行,在各设区的市设置一个考点(原则上应为示范中学),具体安排由各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各市应按参加考试的人数设置考场(每个考场原则上不超过30人),并于2014年5月20日前将考点、考场设置情况(附件2)和《考试地点及考务工作人员情况报表》(附件4)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报省政府法制办(法制监督处),抄省工商局(法规处)、省质监局(法制处)、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政策法规处)。
二、考试内容和方式
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内容为公共行政法基础理论、行政执法专业知识以及行政执法人员综合应用法律、法规、规章的能力,分为公共行政法律知识和市场监管(含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专业法律知识两个部分。公共行政法考试大纲可在省政府法制办网站( www.ahfzb.gov.cn )主页“便民服务直通车”板块中下载;专业法律法规知识考试范围,可分别在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下载。
考试一律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参加考试人员需携带身份证以备查验。对考试违纪人员,省政府法制办和省有关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关当事人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参加资格认证培训考试。
三、报考条件和报名方式
全省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可申请参加资格认证统一考试。聘用从事行政执法辅助工作的临时工、合同工不得参加。申请参加考试人员名单由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提出,经县级政府法制机构会同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由设区的市政府法制办于2014年5月16日前书面报省政府法制办,抄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电子文档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 。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全省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统一考试涉及面广、人数多、任务重。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和省政府法制办、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通力协作,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1. 各市政府法制办要会同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抓紧向市政府汇报落实考务工作及相关经费,不得违规向参加考试人员收取考试费用。要认真研究制订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统筹做好各项工作安排,确保统一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 统一考试的具体工作由市政府有关部门(附件1)具体承担,其他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
(二)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按照《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规定的报考条件确定参加考试的人员。
(三)本通知附件中各类表格的使用:
1. 《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统一考试准考证》(附件3),由各市政府承担考务工作的部门统一印制下发;
2. 《考试地点及考务工作人员情况报表》(附件4)由市政府法制办上报省政府法制办,抄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3. 《考场情况记录表》(附件6)用于各考场在考试过程中记录考试现场情况。
(四)请各有关单位确定专门人员,填写上述考试用表,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五)试卷应在考试结束后按类别即时交省直部门巡考人员集中带回。
统一考试期间,省政府法制办和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向各考点派出巡考人员,对考试的组织实施情况,特别是考试规则(附件5)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请与省政府法制办法制监督处(电话:0551-62652896、62691856)或省工商局法规处(电话:0551-64675032)、省质监局法制处(电话:0551-63356033)、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政策法规处(电话:0551-62999236)联系。
附件:1. 各设区的市承办考务工作部门分工
2. 全省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统一考试考点、考场设置要求
3. 准考证式样
4. 考试地点及考务工作人员情况报表
5.考试规则
6. 考场情况记录表
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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