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蜀山法院司法查控显成效锁定老赖无处逃

08.08.2014  19:12
 

  安徽法院网讯  2013年4月,费某因纠纷被余某打伤,并为此共花费医疗费3873.6元,被执行人余某一直未予赔偿。无奈之下,费某只好向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判决书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因余某下落不明,且一时查不到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工作陷入僵局。近日,该院执行局根据司法查控系统信息反馈获知,余某在中国工商银行有存款6000余元,执行法官立刻前往银行扣划该笔存款,本案顺利执行完结。

  2010年,江某向刘某借款40000元,但借款到期后江某一直未予归还,后刘某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江某一直未予履行。刘某故申请强制执行,但由于江某一直下落不明,其名下又无可供执行财产,该案最终以终结程序结案。近日,通过司法查控系统查询,得知刘某在农村科技商业银行、徽商银行有定期存款40000余元,执行法官及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使得该案顺利解决。

  自2014年5月市中院联合建立“执行司法查控系统”以来,蜀山法院执行局专职查控员经授权登陆该系统,向各协助银行发送协助查询通知书,协助银行在一个工作日内即可查询到银行的反馈信息。这一举措改变了以往“两个执行员”外出查询财产的旧模式,大大提高案件执行效率,更加便捷、高效。这张“”将会发挥其威力,使那些想方设法规避执行的“老赖”的生存空间会逐步缩小,让其无处藏身,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据统计,自查控系统启动以来,该院共发出协助查询函16458份,涉及被执行人801人,涉及案件596件、涉及存款769645773.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