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蚌山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立
03.01.2018 17:45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为做好蚌埠市蚌山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加强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蚌埠市蚌山区印发《蚌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蚌山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文件。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每10年开展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其目的在于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我国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03.01.2018 17:45
黄山市全力推进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依法开展的重大国情调查,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