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通报几起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 相关责任人均被处理

22.04.2015  15:38

4月21日,记者获悉,蚌埠市纪委通报了几起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典型问题,相关责任人均被严肃处理。

教育 局“借用”新华书店车辆当公车

2008年6月至2014年7月,五河县教育局长期借用该县新华书店刚入户的三菱越野车,作为该局主要领导工作用车。期间发生的车辆的加油费、保险和维修以及教育局领导乘车外出开会餐饮住宿等费用,均由新华书店报销。

处理:时任五河县教育局局长刘善训同志、孙家忠同志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房管局副局长开公车带家属出游

通过市区道路监控发现并查实,2015年1月2日,五河县房管局副局长仲米洋未经批准且没有公务活动的情况下,用其保管的 汽车 钥匙私自驾驶单位公车,与家属前往蚌埠市看望病人、游玩。

处理:五河县纪委给予仲米洋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相关费用。

执法勘察返回时乘公车逛菜市场

经网上举报并查实,2015年3月13日下午,蚌埠市淮上区曹老集市场监督管理所科员张春梅、闫洪亮一起使用单位执法车辆到槐花园部分经营户进行现场勘查。在回单位的途中,两人着制服在菜场买菜,后乘坐单位执法车辆返回该所。

处理:淮上区纪委给予张春梅、闫洪亮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相关费用。记者 方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