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设立公职律师为依法行政“把关”[安徽日报]

08.09.2016  21:06

本报讯 (记者 丰静 通讯员 于伟峰)蚌埠市日前在全省率先出台文件,明确明年底蚌埠市市、县(区)政府及其部门要普遍设立公职律师,行政机关应当听取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的,或公职律师认为不合法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

公职律师是指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任职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经省司法行政机关核准执业、从事本部门法律工作,并且不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人员。今年以来,蚌埠市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既懂法律专业、又熟悉党政机关工作的特长,在全市信访投诉事项分类处理清单审核工作中,组织5名公职律师审核、指导34家单位编制1000多项信访投诉事项分类解决项目,为推进蚌埠市诉访分离,依法解决行政纠纷,维护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蚌埠市规定,行政机关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起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前,应当听取公职律师的意见。安排公职律师参加行政复议、诉讼、仲裁和信访活动等。公职律师的执业内容具体包括:为本单位重大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或者修改工作;参加本单位行政复议、诉讼、仲裁和信访活动,以及其他涉法事务;参与全市重大涉法项目工作;根据法律援助机构安排提供法律援助等。除此之外,蚌埠市还将建立公职律师服务平台,市法制办将设立公职律师办公室,指导、协调全市公职律师开展执业活动。

稿件来源:2016年9月7日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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