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以“督察长日督察”工作机制,推进日常督察工作,实现“每天有督察”;二是以开展月度计划完成情况专项督察,推进效能建设,实现效能“每月有督察”;三是以重点督察为抓手,推进上级部署的重点工作落实,实现“督察有重点”;四是所警务督察部门与机关处室开展联合督察,扩大督察的参与面,形成更强的督察合力,实现“督察巧借力”;五是以月度督察实名通报制,强化结果运用,保障督察效力,实现“督察有落实”。
(省蚌埠戒毒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