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局实行食用农产品“随货同行单”制度

22.04.2016  09:34

日前,蚌埠市局在全市实行食用农产品“随货同行单”制度,瓜果蔬菜也能追踪溯源。该局印发了《蚌埠市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办法(试行)》,加强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和完善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对农贸市场内销售的蔬菜、水果和豆制品、肉类一样,实行“随货同行单制度”,在随货同行单上标明该食用农产品的名称、产地、数量、进货日期、销售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备存档。大型商场、超市、连锁店及专卖店对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还需要在柜台上悬挂告示牌,详细告知消费者在售商品的相关信息。 

年底前,蚌埠市各农产品批发市场、主要农贸市场、大中型商场超市将逐步实施食用农产品随货同行单制度,对于无任何“身份证明”的食用农产品,或经快速检测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禁止进入市场经营销售,并将对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