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出台小餐饮餐饮摊贩管理暂行办法

27.05.2014  11:40

近日,蚌埠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蚌埠市小餐饮、餐饮摊贩管理暂行办法》。从今年6月1日起,蚌埠市小餐饮、餐饮摊贩须统一备案登记,定点定范围经营。 

办法》规定,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对小餐饮、餐饮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暂不具备餐饮服务许可条件的小餐饮和临时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的餐饮摊贩采取登记制,并制定了小餐饮及餐饮摊贩应当具备的选址布局、设施设备和制度规范标准。明确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定为小餐饮及餐饮摊贩登记的主体,承担监管责任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办法》要求,对已取得登记证明的小餐饮、餐饮摊贩的违法经营行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在无划定经营区域的和在划定区域未取得登记证明的餐饮摊贩,由城管部门予以取缔。 

同时,市食安办要求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专项行动,探索建立小餐饮及餐饮摊贩食品安全监管新举措和长效机制,有效规范小餐饮及餐饮摊贩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