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于英生冤案”真凶一审被判死刑 原系民警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15日下午对武钦元强奸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强奸罪判处武钦元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武钦元是轰动一时的安徽蚌埠“于英生杀妻”冤案真凶,原系蚌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
今年1月5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武钦元强奸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经过4个多月的审理,法院查明,1996年武钦元通过朋友认识了被害人韩某。1996年12月2日早晨,在韩某丈夫于英生上班后,武钦元来到韩某家,敲门进入后,欲与韩某发生性关系,遭到韩某拒绝。于是武钦元通过捆绑双手、捂压口鼻等暴力手段对韩某实施了强奸,事后发现韩某窒息死亡。
随后,武钦元找来菜刀割断韩某颈部,切断韩某家中电话线,翻乱抽屉,伪造犯罪现场,并将液化气罐打开搬至屋内,点燃蜡烛,意图制造爆炸彻底毁灭犯罪现场。
案件发生后,韩某丈夫,时任蚌埠市东市区(现龙子湖区)区长助理的于英生被指有重大嫌疑,并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2013年8月13日,经过安徽省高院复查再审,于英生被宣告无罪,结束17年漫长冤狱。
2013年11月27日,公安机关通过现场物证、技术分析和当年精液样本的DNA比对,将犯罪嫌疑人武钦元控制。在经过4次询问后,武钦元供述了17年前强奸杀害韩某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武钦元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和被害人韩某发生性关系,并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致被害人死亡,其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法院认定被告人武钦元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因无证据证明其有故意杀人的动机,故对公诉方指控的故意杀人罪不予支持。
此外,对于于英生及家属向被告提出147万元民事赔偿的请求,法院最终判处武钦元赔偿5.2万余元。
于英生当日参加了宣判。于英生代理律师李仁厅表示,于英生本人对判决结果比较满意,对于民事赔偿金额部分,于英生及家属还未表态是否会上诉。
李仁厅同时表示,目前相关部门对冤案追责已经启动,且有一段时日,当事人希望尽快公布结果。
武钦元当庭未表示是否会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