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严处“局长考察时私带家属游玩”事件 多人被处理

02.07.2014  17:28
核心提示: 借外出考察学习之际,蚌埠龙子湖区司法局局长私带家人随行,并违规出境游玩。近日,接到网友反映的相关问题后,中共龙子湖区纪委展开相关调查,并做出了严肃处理,其中涉事司法局局长石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共追缴交通费一万余元。

借外出考察学习之际,蚌埠龙子湖区司法局局长私带家人随行,并违规出境游玩。近日,接到网友反映的相关问题后,中共龙子湖区纪委展开相关调查,并做出了严肃处理,其中涉事司法局局长石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共追缴交通费一万余元。

6月13日下午,有网友在蚌埠当地网络 论坛 发帖,反映“龙子湖区司法局违反相关规定公款 旅游 ”情况,称“该局局长带队公款旅游,并且出境到越南这样的情况已经多次发生”,并发布多张涉事人员出游照片。

看到网友的举报后,6月17日中午,中共龙子湖区纪委在论坛做出回应,称区委对网友举报高度重视,已成立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工作,并将根据核实情况和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7月1日中午,中共龙子湖区纪委在该论坛发布了事情调查结果及相关处理结果。

经查,2010年以来,龙子湖区司法局组织的三次业务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均经过组织报批,但确实存在考察期间擅自游玩现象。

特别是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的赴南京市栖霞区和桂林市司法局学习考察活动中,私带2名家属随行(费用全程自理),其中尹某某为区聘用驾驶员、石某丈夫。

考察期间,石某一行事前事中事后都没有向区报告出境事宜,分别以普通市民身份办理护照,擅自绕道南宁违规出境到越南游玩,其中从南宁到越南至返回桂林期间的所有费用均为个人自理。

上述违规行为,局长石某应负主要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已决定作如下处理:1、给予司法局长石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责成有关部门解除尹某某聘用协议,予以辞退;3、对参与出境越南的其他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4、追缴石某等11人绕道南宁的交通费每人1023元,共11253元。(记者 常国水 韩震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