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一男子网售违禁减肥药 被判刑一年三个月

02.11.2016  12:08

含违禁成分减肥药网上卖

2014年5月2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酚酞过量服用可能会诱发心律失常、神志不清、肌肉痉挛等症状,属于非食用物质。此后,全国各地开展化学药品检查,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食药监部门发现,蚌埠居民张某一次性购买了一万多元添加酚酞的减肥药。根据其购买的数量,怀疑其存在贩卖的嫌疑,遂告知安徽省食药监部门。蚌埠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接到通知后,将信息移交给警方。

在进一步掌握张某网上销售黑减肥药的证据后,2015年8月17日上午,张某及一名女子冯华(化名)被当场抓获,现场查获已经打包的上百件减肥药、电脑、打印机、自制产品标签、伪劣合格证等物品。

张某曾接受正规药监部门的培训。四年前,他经营的药房因效益不佳而关闭,因其销售过减肥药,知道利润可观,便萌发了在网上销售减肥假药的念头。

2012年底,张某找到冯华,在淘宝开设了两家店铺,销售声称具有国家食药监部门批准的纯中药配方的减肥胶囊。为了作假,他让精通网络销售的冯华通过不法途径刷单,以虚假成交量和信誉值,让两个网店达到五钻级别,从而吸引网民购买。据警方介绍,张某销售的药品,大多从我省某保健品批发市场低价进入,对部分药品进行二次包装、贴上简易标签后销售。据交代,售价98元的减肥药,实际价值只在10元左右。记者昨日在淘宝输入张某曾开设的淘宝店发现,网店已被注销。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判刑

日前,蚌埠市蚌山区法院对张某做出了判决。

据蚌山区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2月份至2015年5、6月份期间,张某在自己的家中,明知其购买的某品牌减肥胶囊中含有禁止添加的酚酞成分,仍不断在网上销售。蚌山区法院认为,张某作为一名网店经营者,为了牟取经济利益,无视国家法律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