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条件怎样算“合理”需多听民意

31.07.2014  11:57

  7月30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向全社会发布,意见指出,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这标志着,备受关注的户籍制度改革,迈入了新的实质性阶段。《意见》的发布,将在实现全国人口有序流动、最大程度释放人口红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产生重要推动作用。

  我国户籍制度的城乡二元格局存在已久,随着改革开放深入推进,陈旧的户籍制度与时代发展严重脱节,早就到了不得不改的时候。诸多社会福利与户籍制度挂钩,也一直饱受诟病。比如,一些城市在招工时,要求求职者必须具有本地户籍;一些地方的有些部门,员工明明在同样的岗位从事同样的工作,仅仅因为户籍不同,就实行差别化待遇,严重影响单位内部和谐,且严重损害社会公平。

  国务院此次推出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与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去年底召开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有关户籍制度改革要求的一脉相承。特别是《意见》提出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这“四个坚持”的基本原则,体现了有关方面顺应民意,推动户籍制度改革的积极、稳妥、审慎的态度。

  不过,仅有积极、稳妥、审慎的态度,恐怕仍难以满足民众对于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迫切愿望。至少,在很多人看来,与户籍制度相关的个人就业、孩子升学等种种问题,既等不得也等不起。改革开放几十年来,一批批农民工背井离乡来到城市,他们贡献了自己的青春,希望能用自己多年的辛劳换来下一代在城市接受更好教育的机会。然而,因为户籍制度壁垒的存在,在他们自己忍受种种不公平待遇后,孩子入学、升学等问题,竟也同样成了无法回避的现实难题。

  这些难题,近些年在大城市以及特大城市中体现得尤其突出。究其因,长期以来资源分配向大城市、特大城市倾斜,使得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向居民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较之中小城镇更加健全、水平更高,这也使得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在人口的积聚方面更有吸引力,进而造成了户籍制度上的身份不同,并引发了种种不公平问题,这在大城市和特大城市更加明显。为此,加快推进大城市、特大城市的户籍制度改革,解决户籍制度所带来的不公正问题,更加符合民众期盼。

  如今,《意见》规定,在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方面,对不同城市实行的是不同的政策。现实表明,和建制镇、小城市、中等城市的落户相比,人们更加关注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落户问题。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开”,中等城市“有序放开”,但各个大城市还只能去“合理确定落户条件”,无疑会使广大已居住在城市的非户籍外来居民,还要经受从确定落户条件到最终实施落户的时间考验;而特大城市则因“严格控制人口规模”,不少已居住在城市的非户籍外来居民,可能还得面对一定时间内无法入籍的现实。

  其实,“合理确定落户条件”如何才算合理,“严格控制人口规模”哪些人应该得到照顾,都需更多地听取民意。在这些民意当中,既要听取本地居民的意见,更要听取外来居民的意见。特别是那些在当地城市贡献了多年心血的外来者,以及就业能力较强、能适应当地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理应受到应有重视。

  比如,应优先考虑城市紧缺行业人才落户,让在当地工作超过一定年限的外来者优先落户等,都是值得认真聆听的声音。这些焦灼的声音里,常常伴有沉重的现实难题,应合理采纳他们的意见,积极稳妥接收其入籍。使其与当地居民一样公平享有基本公平服务,才能彰显城市的道德和良心,推动城市长远健康发展。

责编:蔡梦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