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龙回族乡四措并举落实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09.12.2014  14:00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重大决定。二龙回族乡党委针对各级要求,从四个方面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休责任。

  一是提高责任意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县委部署要求上来,自觉地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政治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做到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种好自己的“责任田”;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各级“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完善工作机制,逐级逐层传导主体责任,全乡各党组织定期向乡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三是加大对纪委工作的指导、支持力度,经常听取乡纪委的工作汇报,分析和研判反腐败斗争形势,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四是加强对全乡各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考核机制,强化结果运用,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二龙回族乡 韩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