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解除宫瘤清片暂停销售的通知
2013年5月,陕西白云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药品“宫瘤清片”(国药准字Z20050336号),因发布严重虚假违法广告被我局责令下架,暂停在我省辖区内销售,并责成该企业在原广告发布媒体刊登更正启事。按照《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局令第27号)第二十一条有关要求,该企业于2014年3月15日在淮南广播电视台经济频道刊播《更正启事》后,向我局提出解除暂停销售的申请。根据《安徽省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现决定解除“宫瘤清片”(国药准字Z20050336号)暂停销售的措施。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通知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企业,恢复该品种在我省辖区内销售。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该药品广告的跟踪监测,发现仍继续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要立即责令其停止发布,并及时上报省局。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