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公开承诺活动的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德、宿松县市场监管局:
为强化药品生产企业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企业守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保证药品生产质量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公开承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药品生产企业应公开作出质量保证承诺,自觉遵守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产品标准,严把购进原辅物料质量关,严把药品生产工艺关,严把药品成品检验放行关,坚持诚实守信,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出现下列行为:
1、购进非法原辅料,使用化工原料、非法提取物、非法包装材料和不符合药用要求的辅料生产药品;
2、不按照批准的处方和工艺进行生产,擅自变更处方和工艺、偷工减料、使用假冒伪劣中药材、中药材非药用部位和被污染或提取过的中药材生产药品;
3、购进的原辅物料不按规定进行检验,不合格中间品流入下道工序,生产的药品不按规定全项检验合格即放行销售;
4、未经批准擅自委托生产药品,委托无资质企业或接受无资质企业委托生产药品;
5、不严格按照药品GMP组织生产,弄虚作假,在日常生产和监督检查中有欺瞒行为;
6、其他影响药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各药品生产企业应在厂区大门口和厂内醒目位置悬挂张贴公开承诺书,并将公开承诺书内容在企业网站公示,向社会公开承诺认真履行药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社会各界和企业员工的监督。
三、省局将统一印制药品生产质量公开承诺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各市局要按本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积极开展公开承诺活动,并对企业公开承诺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各市局应加大对药品生产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并实行“黑名单”制度,加大曝光力度,确保我省生产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