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向校车司机宣传《刑法修正案(九)》

02.11.2015  17:25
        11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将被处以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
  由于上述法律条款变动性特别大,为提高知晓率,确保辖区群众快速适应并自觉遵守,近日,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镜湖大队进行了多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图为10月26日,该大队民警前往芜湖市镜湖区“春晖”幼儿园向该园园长、校车驾驶人宣传《刑法修正案(九)》。陈效宝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