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一“套路贷” 涉黑案开庭 31人受审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11月26日,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江某、周某某等31名被告人“套路贷”涉黑案。各被告人分别被指控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4月,被告人江某在意识到小额贷款行业存在巨大的利润空间后,注册成立芜湖恒诺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先后取得深圳小安时代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厦门融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在芜湖地区的经营代理权。其中,被告人江某与被告人王某共同出资在芜湖市某金融中心1802室经营“小安时代”贷款产品,另与被告人周某某、舒某某等人共同出资在某金融中心1805室经营融想资管贷款产品,二个科室共同属于被告人江某管理和控制。此后,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被告人江某等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以服务费、保证金、前置利息等各种名目骗取客户签订“阴阳”借款合同。并在实际代理过程中,违反合肥融享公司规定,私自在每笔借款中收取高额的前置利息、服务费,增加客户一旦逾期必须立即结清剩余本金,并承担30%违约金等内容的服务条款。
经鉴定, 2017年6月1日至2018年1月15日期间,恒诺公司1805部门共放贷客户221人,共计放款名义本金6991000元,累计获利1100336.1元。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1月15日期间,恒诺公司1802部门共放贷客户33人,共计放款名义本金945000元,累计获利175405.03元。同时,为了从催收中获取更多利益,被告人江某迅速招募了被告人汤某某、李某某、高某、夏某某等人组建催收组,并带领催收人员频繁作案,对数十名逾期客户及其亲友采取张贴告示、喷洒油漆、封堵锁眼、殴打电击、非法拘禁、电话恐吓等手段大肆实施暴力催收。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江某及其组织成员长期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数十名被害人变卖房产、远走他乡、妻离子散、债墙高筑的严重后果,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发展秩序,应当依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及证据,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本案被告人众多,案情复杂,预计庭审将持续数日。(记者 陈成)
[ 编辑:黄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