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上报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公示
20.10.2014 09:58
本文来源: 教育厅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3〕3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安徽省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皖教体〔2013〕4号)精神,省教育厅在全省组织开展了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按照活动方案的要求,省组委会组织了有关专家,对各高校推荐上报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进行认真的评选。现按照教育部体卫艺司《关于报送全国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我和大艺展”征文及相关材料的通知》(教体艺司函〔2014〕8号)要求,将我省拟推荐上报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2014年10月20日至10月25日17时30分)。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反映并提供书面材料,联系电话(传真): 0551-62831843;联系地址:合肥市金寨路321号;邮政编码:230061。
附件:
1. 安徽省拟推荐上报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节目一览表
2. 安徽省拟推荐上报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作品一览表
安徽省教育厅
2014年10月17日
本文来源: 教育厅
20.10.2014 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