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招聘"门槛"进一步降低

14.05.2017  15:03

  记者5月12日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放宽招聘条件,降低“门槛”,鼓励和引导优秀人才到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干事创业。

  据介绍,长期以来由于地处边远、条件艰苦,不少乡镇事业单位面临“招人难、留人难”的突出问题。根据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招聘县乡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招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放宽至45周岁。在不突破行业职业准入对学历和资格要求的前提下,学历最低可以到高中、中专(含技工学校)。管理岗位不作专业限制,专业技术人员也可适当放宽专业要求。乡镇事业单位还可拿出不超过30%的岗位面向本县或本市(设区的市)户籍人员(或者生源)招聘,并积极探索从优秀村干部中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采取统一考试方式招聘的,可以适当降低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有区别地确定通用能力测试成绩权重,加大专业素质考试成绩的权重;可以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人数、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

  《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激励保障措施,积极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搭建干事创业平台。规定乡镇事业单位男年满55周岁具有中高级职称资格的,女年满50周岁具有中级职称资格的,女年满55周岁具有高级职称资格的,或连续工作满30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单位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可以聘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对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如相应岗位无空缺的,可以不占岗位结构比例先期聘用并兑现待遇,逐步消化过渡,聘用三年内只能在乡镇事业单位之间流动。乡镇事业单位通过特设岗位招聘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聘用相应职务。

  在专业技术人才较为集中的农业、林业、水利和医疗卫生系统乡镇基层单位,探索建立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评聘制度。逐步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对新聘用到我省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高定一级,其中列入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