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一男子带走家中积蓄“消失” 8年后妻子诉离

07.03.2016  16:34

   中安在线讯 据六安新闻网报道,舒城县的金某与丈夫张某同村长大,青梅竹马,本是令人艳羡的一对。只是谁也没有预料到,就在双方度过风风雨雨,相知相守的第20个年头,声称外出承接油漆工程的丈夫带着家中的积蓄和外借的款项出门了,这一走,就再也没有回来。现年50岁的金某这一等就是8年,两个女儿成人后,她终于卸下了肩上的责任,起诉离婚。舒城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16日开庭审理,于2015年12月14日依法判决离婚。

  金某与张某出生于舒城县某村,自小相识,可谓是青梅竹马。1988年双方在家人的撮合下按农村风俗举行了婚礼,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活一直和睦融洽,金某先后产下两个女儿,两人拥有了爱情的结晶。2007年正是夫妻两人携手度过风风雨雨的第20个年头,原本应是享受幸福生活的这一年,却是金某这一生“最难忘”的回忆。当年9月的某天,张某回家后告知妻子建筑业正是赚钱的好时候,他决定与朋友外出承接油漆工程,金某不疑有他,取出家中的积蓄并外借部分款项交给了这个和她生活了20年的男人。转眼就是2008年的春节,满怀期待的金某和两个女儿却再也没有等到张某回家,此后,金某与丈夫彻底失去联系,至今杳无音信。辛苦将两个女儿抚养成人后,金某自觉与张某夫妻感情名存实亡,没有了负担的她来到法院诉请与丈夫离婚。

  为支持其诉请,金某向法院提交了当地村委会书面证明,并请来两位亲友作为证人,以证明被告张某外出多年未归、杳无音信的事实。

  法院认为:原、被告虽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双方之间的同居关系确立于1988年,依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原、被告之间构成事实婚姻。因被告外出务工多年不归,既不顾及夫妻感情,也不尽抚养子女义务,原、被告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请,依法应予支持。最终判决:准予原告金某与被告张某离婚。

来源: 中安在线     作者: 张琨 郑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