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林业厅出台《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科学发展考核办法》

23.05.2014  15:24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5月22日讯     为规范和加强对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管理,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全面客观地考核评价国有林场绩效,促进林场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健康和谐发展,广西自治区林业厅近期出台了《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科学发展考核办法》。
      《办法》以绩效评优劣,以奖惩作导向,坚持发展速度与质量效益相统一、巩固与创新考核体系相结合、科学合理与简便易行相结合、公平公正与奖优罚劣相统一的原则,科学设置经营情况,内部管理、内控制度及“三重一大”报告制度,安全生产、林区和谐与社会稳定,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及人才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五大考核指标,根据工作重要性设置不同的权重。并某些重要的考核指标细化为指导性指标和约束性指标,体现了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在考核结果运用方面,《办法》将考核结果划分优秀、良好和一般三个档次,对科学发展考核综合得分在优秀等级且未出现“一票否决”情况的林场,授予“优秀林场”荣誉称号,给予林场班子核发全额激励绩效工资;得分在良好等级的林场,给予林场领导班子核发80%-90%的激励绩效工资;
      得分在一般等级的林场,给予林场领导班子核发50%-70%的激励绩效工资,充分体现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多劳多得,有利于在国有林场中形成相互竞争、共同发展的良好循环。(场圃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