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沅受审自称调查时遭引诱 法庭审查后未采信
昨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安徽省银监局原副局长胡沅涉嫌受贿案在合肥中院开庭。庭审持续约一个半小时,却是一波三折,不得不择期再审。
与妻涉嫌共同受贿100万
起诉书显示,胡沅最大一笔涉嫌受贿款项高达100万元,且是与妻子张瑞红共同受贿。检方指控,2010年初至2014年春节,胡沅在担任安徽银监局副局长期间,在办公家具采购、项目融资等方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自己或通过其妻张瑞红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67964元、美元2000元。
其中,检方指控,胡沅与张瑞红涉嫌共同受贿100万元。该项指控称,2012年上半年,胡沅按张瑞红的要求,帮助唐玲(另案处理)协调滁州同创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从杭州银行合肥分行成功融资1亿元。2012年6月,张瑞红非法收受唐玲人民币100万元,并告知胡沅。
打招呼后别墅少付近39万
检方指控,2012年6月份,胡沅负责安徽银监局职工在安徽蓝盛置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滨湖假日小区团购高层住宅事宜。其间,胡沅看中该小区一套面积为327.94平米的花园洋房,但因此房不在团购范围,无法享受优惠政策。胡沅打电话给该公司董事长仰某某,要求优惠。鉴于胡沅是安徽银监局领导,且是团购活动负责人,该公司遂按照每平米低于市场价1200元的价格将该房屋销售给胡沅。据此,胡沅以总房价低于市场价389964元的价格购得该房屋。
另据检方指控,胡沅还收受省银监局一位处长的1万元好处费,帮助该处长在侄子报考银行事宜提供帮助。此外,胡沅还涉嫌为多家金融机构提供关照,并收受2.3万元购物卡和现金。
曾遭办案人员诱供?
起诉书显示,胡沅因涉嫌受贿罪,经安徽省检察院决定于今年3月5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庭审开始后,胡沅说,监视居住期间,他曾5次遭到威胁、引诱,从而做出了违心供述。胡沅称,这么做的目的,是希望不牵连到家人,尤其是希望能让妻子取保候审并能够判处缓刑。
法庭上,胡沅当庭表示,他遭引诱的时间分别是2015年3月9日8:30~11:00,3月16日8:30~11:00,3月23日20点,3月24日15:30,3月27日8点。而且,胡沅还说了相关办案人员的信息。事实上,法院在此之前已召开过两次庭前会议,并根据胡沅提供的相关信息,要求办案机关提供5个时间段的同步监控录像。最终,检方提供了4份监控录像,并在庭前会议上播放。
庭上,胡沅和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鉴于此,法庭决定临时休庭15分钟。随后,法官表示,经审查,相关的监控录像不能证明胡沅所说的遭到引诱的情况,合议庭经协商驳回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
辩护人申请合议庭整体回避
据了解,审理张瑞红涉嫌受贿案的合议庭成员,与当天审理胡沅案件的合议庭成员是相同的。辩护人王亚林表示,两个案件中关于“收受唐玲100万元”这一行为被指控为胡沅与张瑞红共同受贿。此前,同一合议庭支持了检方指控,认定胡沅与张瑞红共同受贿,而张瑞红一审已被同一合议庭判处受贿罪。辩护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同一合议庭不可能推翻过去的有罪判决而认定胡沅无罪。基于这种考虑,辩护人依法请求法院更换合议庭。
根据法律规定,审判人员的回避,须经院长决定。随即,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再审。
何为合议庭
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则自己担任审判长。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