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民政局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开展惠民利民专项行动——“四落实、四保障”恩惠四类困难人群
今年以来,肥东县民政局为了维护残疾人、孤寡老人、城市“三无”人员和城乡低收入家庭基本权益,践行群众路线,出台《肥东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试行)》、《肥东县五保供养实施办法》、《肥东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通过“四落实、四保障”开展惠民利民专项行动,恩惠四类困难人群。
一是落实重度残疾人政策,保障合法权益。积极落实残疾人低保政策。将符合低保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本人纳入A类低保,低保对象中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人、正在住院治疗的精神残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其本人在享受全额低保待遇的基础上再增加月保障标准的30%;将三级以下残疾人(含三级)纳入B类低保,三级以下(含三级)残疾人其本人在享受差额低保待遇的基础上再增加差额部分的20%。截至目前,共有4968名残疾人纳入农村低保。
二是落实孤寡老人政策,保障基本生活。制定《肥东县五保供养实施办法》,对全县孤寡老人中符合五保、城市“三无”人员待遇的,严格按照五保供养政策和城市“三无”人员待遇的纳入审核审批;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中有70周岁以上孤寡老年人(含70岁)本人纳入A类低保,其本人在享受差额低保待遇的基础上再增加差额部分的30%;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孤寡老年人(含60岁)纳入B类低保,其本人在享受差额低保待遇的基础上再增加差额部分的20%。截至目前,共有12600多位老年人纳入农村低保,今年1-5月新审批158位孤寡老人为五保。
三是落实城市“三无”人员政策,保障同等待遇。将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城市“三无”人员纳入A类低保,并且其在全额享受低保待遇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全县共有76名城市“三无”人员纳入城市低保;出台《肥东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规定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外分别按100%和70%比例给予救助,不设封顶线;在2013年统一推行五保供养对象长期医疗护理保障制度的基础上,将城镇“三无”人员纳入长期医疗护理保障范围,从而,实现全县范围内五保供养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长期护理保障全覆盖。参保的五保供养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生病或遭受意外伤害在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定点医院治疗时,在住院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至出院结案后,保险公司按每人每天126元给予医疗护理赔付(保险年度最高给付日数为180天)。今年1-5月,共受理五保医疗护理保险1295件,医疗护理赔付214万元。
四是落实城乡低收入家庭政策,保障重点救助。协助县房产局做好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按照《肥东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规定,对城乡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以及其他因病致贫特殊困难人员,其大病或重症慢性病且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达到15000元的实施医疗救助,并对城乡低收入家庭尿毒症、白血病患者实行特别救助,不设起付线;《办法》还规定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经各种保险补偿后,对城乡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达到设定15000元医疗救助起付线,超出起付线以上部分按65%比例给予救助,而城乡低收入家庭尿毒症、白血病患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外各按65%和10%予以救助,全年累计救助不超过15000元。
在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通过对社会救助对象分类定规、分类救助、分类提标、定期核查、动态管理,进一步规范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和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管理制度,将有限的资金救助到最需要救助的困难对象身上,确保了社会救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实施。
上报单位:肥东县民政局
信息作者:宋孝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