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出台职业学校聘用兼职教师实施细则
09.11.2015 20:29
本文来源: 教育厅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完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政策,强化职业教育实践教学环节,促进教师队伍结构优化,日前,池州市教育局、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和国资委等部门联合出台了《池州市职业学校聘用兼职教师实施细则》。
《细则》规定,依法登记为事业单位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经教育主管部门和同级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可在核定编制总额内(在职教师及聘用教师总人数不得超出核定编制数),拿出不低于20%的编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兼职教师。兼职教师占职业学校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职业学校聘用的专业兼职教师一般应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根据专业教学急需,也可聘用少量退休人员和已参加社会保险的自由职业者。
《细则》明确,职业学校聘用的专业兼职教师报酬,按照实际教学月份发放,由岗位工资和课时补贴构成,其中岗位工资根据聘用人员职称(职务)确定,课时补贴由专业课性质确定(一般每课时20至50元)。岗位工资按照当年事业单位同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基本)工资均值,由同级财政核拨经费,每半年核拨一次,课时补贴由职业学校或企业单位在事业收费(经营收入)中解决。《细则》还就聘用人员条件、聘用程序、组织管理等方面对职业学校聘用兼职教师作了详细规定。(金卫东 特约通讯员:胡江华)
本文来源: 教育厅
09.11.2015 2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