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条支流纳入合肥“河长制”考核

29.05.2015  18:13

  今后,17条支流整治将纳入“河长制”考核。昨日,记者从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上获悉,合肥将修订“河长制”考核办法,其中考核不合格的,将暂停该区域一年新增涉水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取消相关环境保护荣誉称号。

  “‘河长制’2013年启动以来,工作重点将由项目推进转向常态管理,提高河道断面水质。”据市环保局负责人介绍,此次修订调整了评分细则,增加了扣分项和减分项。其中,对河道两侧存在非规范化垃圾堆场,“河长制”通报的问题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不及时处理涉水投诉、信访,发生水污染事件等情况给予扣分。在工作中有创新、亮点以及干流水质在达到年度考核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则将获得加分。

  垃圾沟、黑臭渠、污染支流不治理,主河道水质无法得到根本改善。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将河道(水库)的主要支流整治纳入“河长制”考核,共增加了17条支流。

  值得一提的是,“河长”工作不力,将受到更为严格的惩罚。考核不合格的将约谈有关负责人,市、县环保部门暂停该区域一年新增涉水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取消相关环境保护荣誉称号。

  “河长制”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考核不合格,且排名末位;发生较大水污染责任事故;干预、伪造监测数据,人为干扰考核工作,造成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