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变更网银签约手机号 14万存款“失踪”

16.03.2015  17:04

合肥市民李先生在合肥某银行开通了网银。1月2日13点13分,他在银行柜台办理网银签约手机号码变更手续。令人惊讶的是,仅十分钟后,其卡内的14.42万元就被人转走。日前,李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李先生认为,银行系统存在漏洞导致存款被盗,要求银行赔偿全部损失。庐阳区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时,银行则表示,没有证据表明这笔钱是被盗转的。

  事件:14万存款瞬间被“秒杀”

李先生是合肥一家单位的退休职工, 1月2日上午,李先生到合肥某银行阜阳北路支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并开通了网银。同时,他向卡内存了144200元。李先生说,一下子存入这么多钱,是为了把钱集中起来给儿子买婚房。当时,他在填写网银签约手机号码时填写的是139的手机号。

李先生通常使用两部手机,一个是139的号码,一个是186的号码。1月2日下午,李先生又来到银行柜台,申请更改网银的签约手机号码,将139的号码变更为186的号码。1月2日13点13分,李先生在银行柜台办理了手机号码变更手续。可是,仅仅10分钟后,卡内的14万余元却全部被转走了。发现意外后,李先生立即赶到银行并报警。

警方调查发现,这笔钱是通过网银转出的,转出地址位于湖南省长沙市。事发后,李先生向庐阳区法院提起诉讼,将某国有银行阜阳北路支行告上了法庭。李先生认为,事情发生时,银行卡一直在自己身上,密码也从未泄露,是银行的系统漏洞导致了他的损失,银行没有尽到存款安全保障相关义务。

  庭审:网银签约手机曾突然丢失

日前,庐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件。

庭审中,原告指责银行擅自提高了网银的单笔和累计交易额度。原告代理律师表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电子支付指引规定,银行通过互联网为个人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除采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安全认证方式外,单笔金额不应超过1000元,每日累计金额不应超过5000元。原告认为,银行的服务协议是格式条款,某银行没有尽到说明义务。

庭审中,银行方面出具了李先生办理开卡、存款、申请开通网银资料等证据。银行表示,按照网银操作规定,储户办理网银业务时,银行需向签约手机发送动态密码。银行表示,储户只有使用这部手机接收的动态验证码才能登录注册网银,“这个过程中银行系统服务没有任何瑕疵、漏洞”。因此,银行认为,李先生的存款144200元并非盗刷,“原告也未提供证据证明是盗刷”。对此,李先生称,其与网银捆绑的186号码的手机曾突然丢失。

因案情复杂,法庭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