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绿色生态城市综合试点开始申报

12.03.2018  16:02

  3月11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2018年度绿色生态城市综合试点申报再度开启,申报城市须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并持续改善,近3年内无发生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等重大城市负面影响。已列入的试点城市不再重复申报。

  据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申报城市应结合自身经济水平、发展情况确定合理的绿色生态城市建设指标,制定绿色生态城市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突出因地制宜、体现特色,明确发展目标、实现路径、保障措施、重点项目等,重点确定一项2018年重点支撑项目及其配套科研课题。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绿色生态城市综合试点纳入“五统筹”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主要支持绿色生态城市综合试点相关专项规划编制;相关行业标准规范编制;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建设体系建设等工程建设补助;以及其它绿色生态城市重点项目建设。

  据了解,绿色生态城市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按照绿色生态理念,在绿色规划、绿色城建、绿色建筑、智慧城市、绿色生活等方面,按照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城市。我省2017年度绿色生态城市综合试点有合肥、池州、阜阳、铜陵等11个城市。(记者冯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