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小学综合实践课要按必修课的要求开设

23.09.2018  19:06

  近日,记者从安徽省教育厅获悉,为了切实把综合实践课程开设好,各中小学要按照必修课的开设要求,保证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课时。且课时安排情况要列入每学期学校教学计划,应在每个班级课程表中有所呈现。

  2017年9月,教育部《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下发以后,安徽省及时对如何贯彻教育部文件精神,开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提出了四点要求。全省各地按照这一要求,正在探索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设,但是从总体上看,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保障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设的措施还不得力,多数地方开设还不正常,效果也不明显,有些地方完全没有开设。

  9月21日,为了进一步把综合实践课程开设好,安徽省教育厅下发通知,各中小学要按照必修课的开设要求,保证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课时。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开设时数为:小学1-2年级为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3-6年级和初中平均每周不少于2课时,高中须学完14个必修学分。各学校要按照每个学段的课时要求,将课时集中使用与分散使用有机结合,开足每个学段规定的总课时。课时安排情况要列入每学期学校教学计划,应在每个班级课程表中有所呈现,课时集中使用的要在课程表中予以说明,注明具体使用时间和次数,要保证课时总数不减少。

  通知中提出,要创新途径和方式,提高综合实践活动课的开设效果。学校要整合好校内外资源,为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设创造条件。学校不得仅以单一的讲座报告、书面作业形式代替综合实践活动。要充分发挥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研学旅行教育实践基地、劳动教育基地、“三节”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德育基地、素质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等校外活动场所的作用,结合学校周边各类社会资源,综合规划课程,创新活动途径。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将学生转包给校外机构开展活动。

  同时,学校要对学生实践活动进行全程精细化管理,要建立学生实践活动激励机制,在每次实践活动后,要及时总结经验,评选表扬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为其他学生树立榜样。积极发挥激励作用,建立健全活动评价体系。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确保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正常开设。充分认识到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特殊性,建立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符合需要的指导教师队伍。教育厅建议,可采取以下方式组建教师队伍:一是原则上每所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任指导教师;二是组建由学科教师兼任的兼职指导教师;三是聘请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教师作为校外指导教师;四是聘请有专长的社会人员为社会指导教师。(记者聂静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