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粮食局党组关于印发《驻省粮食局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
现将《驻省粮食局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安徽省粮食局党组
2015年11月17日
驻省粮食局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履行驻局纪检组的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和《关于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的新要求,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任务,准确把握职能定位,聚焦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增强派驻机构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切实加强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纪依规,明确监督范围;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坚持抓早抓小,实行关口前移;坚持结合实际,注重监督实效。
二、监督对象
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管干部、处级干部。
三、监督内容
(一)加强组织协调。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协助驻在部门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督促完成工作任务。履行反腐败组织协调职责,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
(二)履行检查职责。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省纪委报告。
(三)严明“六大纪律”。坚决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准则》《条例》,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纪律,按职能权限,初核、参与或直接调查违反党规党纪的问题线索和案件。认真受理涉及党员、党组织及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四)深化正风肃纪。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规定精神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机关“三公”经费使用、职务消费和重要时间节点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督促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的问题。
(五)督查政风行风。查纠驻在部门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懒政怠政和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强化效能建设。加强对全省粮食系统端正行业风气的督查,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四、监督方式
(一)加强日常监督。参加或者列席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它会议。约谈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
(二)实施专项检查。根据重要任务的有关要求和工作需要,查阅或复制驻在部门的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等材料,掌握情况,督促整改。调查核实驻在部门有关领导干部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
(三)开展巡查监督。协助省委巡视组对驻在部门开展巡视。督促并配合驻在部门对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常规巡查或专项巡查,发现问题,查纠处理,形成震慑。
(四)强化纪律审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和了结五类标准,分类处置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坚持“一案双查”,严格责任追究。对调查的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违犯党纪案件,按照要求征求意见或通报情况。
(五)提出监督建议。按照职能权限,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对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考察人选的党风廉政情况,提出书面意见。
五、保障措施
(一)理顺工作关系。驻局纪检组由省纪委直接领导,协助、配合省纪委职能部门履行相关职责,对省纪委负责,与省粮食局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驻局纪检组长不分管驻在部门其他业务工作,驻局纪检组监察室不承担驻在部门教育、制度、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专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二)搞好沟通协调。驻局纪检组积极配合驻在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对驻在部门机关纪委及局属单位纪检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强化信息沟通,拓宽监督渠道,建立监督机制,通过定期检查、专项督查、开展巡查,形成监督合力。
(三)加强自身建设。理清工作思路,落实“三转”要求,突出主业主责,强化履职担当。加强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强化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意识,严格落实办案工作规则、程序和纪律要求,提高履职能力。强化管理监督,践行“三严三实”,聚焦忠诚干净担当,增强政治定力,带头严明纪律,保持优良作风,提升监督底气,确保监督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