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纪委通报四起腐败典型案例 多涉及“小官”

12.07.2015  12:30

官不大,腐败造成的危害不小。省纪委昨天通报四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多涉及“小官”。其中六安市寿县八公山乡大泉村原党总支副书记来兴德冒领国家征地补偿款750131元,并据为己有。

村委会副主任套取拆迁款

省纪委通报,合肥市庐阳区邵大郢村原村委会副主任杨志成任职期间,伙同他人,共同套取拆迁补偿款296000元(其中200000元未遂);在拆迁补偿中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收受贿赂95000元。庐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000元。庐阳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村支部书记挪用资金获刑

芜湖一村支书挪用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16万为自己还债。

芜湖市南陵县何湾镇前官村原党支部书记叶德来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160000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案发前,叶德来主动归还了挪用的资金。南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南陵县何湾镇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村支部副书记冒领征地款75万元

省纪委通报,来兴德在任寿县八公山乡大泉村党总支副书记期间,利用其协助从事征地补偿工作的职务之便,虚报田亩,冒领国家征地补偿款750131元,并据为己有。寿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100000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八公山乡党委研究决定,并报寿县纪委批准,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区残联副理事长骗领代步车

省纪委通报,淮北市杜集区残疾人联合会原副理事长朱书军在负责分管、经办申报配发残疾人电动就业代步车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采用骗取手段为其家属申领价值6500元的残疾人就业代步车一辆。杜集区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并报杜集区区委、区政府批准,给予朱书军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销区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职务处分,降为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