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纪委在开发区开展“以案释纪”巡讲活动
近日,由灵璧县纪委常委李学勤、县财政局纪检组长程跃武组成的第四巡讲组,到灵璧经济开发区开展“以案释纪”巡讲活动。开发区机关、区直单位全体人员、社区两委干部参加会议,接受教育。
此次“以案释纪”巡讲活动是按照县委统一要求组织实施的,教育面涵盖了全县各乡镇、村居。会上,巡讲组结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面分析了埇桥区朱仙庄镇的“11.12”事件的发生、发展及处理经过。“11.12”案件,违反了群众纪律,违反了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违反了政治纪律,违反了廉洁纪律。“11.12”案件的产生原因:理论学习不够,纪律规矩意识淡薄,侥幸心理作祟,“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巡讲组从“11.12”案件中总结出了五点警示,即必须高度重视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必须从严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必须从严履行纪委监督责任,群众利益无小事,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11.12”案件的教训十分深刻,发人深省。台上,巡讲者认真剖析、神情凝重,台下,听讲者全神贯注、表情严肃,会场形成了良好互动。随后,巡讲组还结合案例,围绕十个方面的焦点问题,解读了哪些行为属于违规违纪,哪些行为属于“四风”问题。巡讲组明确指出,基层干部违规办理低保乱发救济、与民争利吃拿卡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接受宴请、违规操办婚丧事宜、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乱发津补贴、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私设小金库等,均属违规违纪,都在禁止、查处之列。
会上,梁海晶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要以巡讲活动为契机,开展学习讨论,思想上紧绷防腐弦,行动上不越警戒线,从案例中吸取教训,严格落实“两个责任”,锤炼铁的纪律、锻造优良作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 来源:灵璧经济开发区 作者:梁海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