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纠纷豪车堵门 暴躁员工故意撞车获刑

10.10.2015  02:16

  近日,滁州市琅琊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刘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李某与滁州市琅琊区某搅拌站有生意上的纠纷。2014年5月23日,李某、王某夫妇及丁某,将王某的一辆凯迪拉克轿车停放在富邦搅拌站一出料口的门口,挡在该站员工刘某某驾驶的搅拌车车头前,刘某某下车要求李某等人把车开走,遭到拒绝。双方发生争吵,后刘某某故意驾驶搅拌车撞向该凯迪拉克轿车,并将该车推行十余米远,造成该车右侧各部件不同程度损毁。经鉴定,被毁坏轿车的损失价值为7248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判处刘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赔偿原告72480元,并处有期徒刑二年。(滁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