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私力救济 妨碍执行依法拘留

17.12.2015  18:58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郎溪县人民法院执行涛城镇某村陈某甲与董某、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外人陈某乙妨碍司法人员执行公务被依法拘留。

  陈某甲与董某、王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进入执行程序后,郎溪法院依法对董某、王某投资建造房产中的两间房屋查封、评估,后双方达成协议,同意以上述房屋抵偿所欠债务。案外人陈某乙以王某欠其款项为由,未经法院诉讼,私自占用上述已查封房屋中的一间用于堆放杂物。执行人员多次与陈某乙沟通,要求其清空房屋,陈某乙均未履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执行人员到现场强制执行,陈某乙及其家人阻碍清空房屋,陈某乙并开车堵路不让执行人员通行,执行人员依法对陈某乙采取拘留措施。

  案件执结后,陈某乙主动承认其错误,保证不再堵路妨碍通行。鉴于陈某乙在被拘留后,悔过态度好,法院依法对陈某乙提前解除拘留。